本帖最后由 xhapf 于 2009-3-17 16:22 编辑
不好意思忘了说,我玩的是美国大联盟
刚才网上搜索了一下,自己搞明白了
美国职业足球大联盟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球星加盟,决定在2007赛季实施《特殊球员条例》,允许各球队能够用高薪来吸引有影响力的大牌球星。这条条例被美媒体称作《贝克汉姆》条例,因为他们认为,职业大联盟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吸引贝克汉姆来美国踢球。
目前美国职业足球联盟规定,每支球队的球员年薪总和上限是190万美元,球员的工资全部由美国职业足球联盟所承担。但是随着《特殊球员条例》的发布,各个球队都会有一个“特殊球员名额”,球队可以用额外的40万美元,来付给这名球员年薪。如果超出40万美元,超出金额由球队自行承担。
这个“特殊球员名额”还可以转让,但是每支球队对多只能有两个名额。同时第二名特殊球员的年薪上限降低到32.5万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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